精神病人民事纠纷(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今年52岁的男子孟某致人轻伤,后经鉴定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故该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2015年8月19日11时许,孟某在惠农区某公司院内装运保温板时,与该公司职工刘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孟某用拳击打刘某眼部,致使刘某眼部受伤。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精神病人民事纠纷(精神病人提起诉讼)

  随后,孟某被其亲属送至某医院治疗。后经该院法医精神疾病鉴定中心诊断和鉴定,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今年4月,刘某与孟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孟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2万元,刘某出具谅解书并申请撤案,请求不追究孟某的刑事责任。

  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孟某实施暴力殴打他人,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孟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决定对孟某进行强制医疗。(记者田玉虎 通讯员 吴云霞 刘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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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2-17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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