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精神损失案例分析(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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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频发

因孩子小很多家庭都隐忍不发

  (电影《熔炉》剧照)

现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作出调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

新余一名只有13岁的初中女生

遭遇同村的“好心大伯”强奸

虽然年过半百的该男子已被判刑

但法学专家给出的意见:

这名女初中生在年满18岁后

仍可找该男子“算账”

可以提出包括精神损害等赔偿内容

这是该男子遭遇刑事判决后

面临的民事经济赔偿

  

  “《民法总则》新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便现在小女孩不懂得如何维权,18岁之后再起诉,男子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罗久保用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分析称,该法的实施,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儿童时遭遇性侵的影响将是一生

  “10岁左右的儿童受到侵害较多,犯罪分子第一时间受到刑事打击被判刑,但儿童时遭遇性侵的影响将是一生,如果要等到成年之后再起诉包括精神赔偿等内容的民事赔偿,早已过了诉讼时效。”吕兵香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她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办理的一起较为典型的儿童遭遇性侵案件。

  

网络配图

民事诉讼精神损失案例分析(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者是13岁的小丽,是一名初一女学生,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只能和爷爷奶奶相伴,和小丽同村的陈某年近半百却心怀不轨,常给小丽少量现金、零食,以获得小丽的信任。

  年幼的小丽渐收戒心,视他为“好心大伯”常到陈某家中玩耍,突然一天遭强奸,且被警告不准告诉他人。小丽害怕,选择隐忍,而陈某愈加得寸进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实施强奸。后因小丽奶奶发觉小丽精神状态不对,多次追问,小丽才说出实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性侵害案附民事诉讼索赔存难点

  资深法律人士、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罗久保告诉记者,性侵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难点性的问题,首先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过程当中,它针对已经发生的直接损失,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另外,有些案件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加害人有时可能是其监护人,因此要等到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终止时再主张权利比较合适。还有一些受害人因年龄小等原因,不知道自己遭受了性侵或不了解性侵的后果,等到成年后再主张权利比较合适。

  对此,网友们在表示支持的同时,也存在这样的疑虑——

  

  并不是非要拖到成年后才可维权

  记者注意到,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如果以18周岁作为起算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就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而言,至少可以算到21周岁。如果其间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延长的情形,那么还可以比21岁的时间更长。”法律人士对民法总则进行解读时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性侵案件维权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意识。

  同时,不要对有关法律产生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后才可维权。”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人身损害案件容易受时过境迁影响,易导致证据灭失;性侵更因其“一对一”隐蔽发案的特征,主观言词、间接证据多,客观、直接的证据较少或难以提取,更需要受害者及时固定证据并尽快提出控告,从而避免因证据不足让不法分子逃脱法律责任。

预防性侵,这些很重要

  

  

  

  

保护遭受性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给他们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保留一线机会

值得点ZAN!

民事诉讼精神损失案例分析(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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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孩子,安远检察官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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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19 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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