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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紧急向义乌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下发了《义乌市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严禁”》和《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基本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义乌市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立刻组织学习研究,召集社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宣贯会议。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楼宇电视、电梯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宣传《义乌市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严禁”》和《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基本要求》,并将标准制作成册,以网格划分,层层下发,宣贯到户。
二、各镇街要按照市政府28个出租房整治试点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28个出租房试点工作,并以试点为基准,按照《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基本要求》对全市出租房开展排查整治,以铁的执法手腕,全面肃清出租房内火灾隐患。对违法建筑内出租住人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予以查封;对非居住场所与居住场所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
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尤其是涉及到架空层、车库(车棚)、违法建筑等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情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基本要求》要求,各司其职,要做好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今天再度下文 加强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
义乌市居住出租房十条严管措施
一、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二、每层人数超过30人或4层及以上总人数超过30人,只有一条疏散楼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三、3层以上(含)的出租房,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室内金属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四、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五、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六、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拒不整改的,对出租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出租房,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强制清除或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八、出租房屋存在其他可能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九、擅自拆封、使用被临时查封居住出租房的,对拆封人、使用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十、设置在违法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及时抄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今天再度下文 加强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
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严禁”
一、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严禁出租住人。
二、厨房间、卫生间、阳台、车库(车棚)、储藏室等改建后的建筑物严禁出租住人。
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及所在的建筑严禁出租住人。
四、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垂直分隔和水平分隔)的,严禁出租住人。
五、房屋为木结构的、疏散楼梯为木楼梯的、疏散楼梯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的,3层以上严禁出租住人。
六、居住出租房的顶棚、内部隔墙未使用不燃材料装修的,严禁出租住人。
七、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可燃燃料的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严禁出租住人。
八、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严禁出租住人。
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今天再度下文 加强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
义乌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八条基本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ZJSP07-2017-0008)执行)
一、出租房每个楼层应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
(一)位于地上5层及5层以下,任一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米(外廊式建筑可增至15米),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4层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
(二)位于地上第6层、7层,有多个单元且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任一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米、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地面,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楼梯间不得堆放可燃物或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楼梯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四、公共走道、疏散楼梯的外窗不应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房间的窗户或者阳台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五、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六、出租房应按以下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及逃生装备:
(一)出租房每户不少于1具3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二)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三)三层以上每个租户应配备一套四小件(报警哨、逃生绳、手电筒、火灾逃生面具);
(四)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易燃燃料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五)40间以上的公寓楼,按照“旅馆式”管理标准配备消防设施。
七、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八、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来源:新义乌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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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9 23:06:08